动迁后规定多久迁户口

法律分析:动迁后,本人或者户主需要在三天或者十天内完成迁移户口。至于是三天内还是十天内完成迁移户口,具体需要看迁入地是城市还是农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到达迁入地时算起,如果迁入到城市的话,本人或者户主需要在三天内完成迁户口;如果迁入到农村的话,本人或者户主需要在十天内完成迁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