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因经济困难没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消贺消活保障的;

(三)索要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

(八)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3.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限制。

4.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见义勇拿知为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的限制。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