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1)法律规则的适用法律规则都具有确定性,没有确定性则难以被重复使用,也很难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全。在一般情况下,在处理法律问题时首先应适用的是法律规则的确定性要求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则的规定。因此,柏克说“法律所尊重的东西,在我看来就是神圣的。”
(2)法律原则适用需要遵守的规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则存在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但是柏克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需要严格的条件如果处于权宜之计的考虑,即使为了公众的便利,突破了法律的防线”时,无疑是对法律规则确定性的破坏,这必将难以保障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柏克也强调“仅仅是因为处于改革的时代就以其为理由牺牲法律原则是不值得的”说明了柏克不是反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而是强调法律原则的适用会对法律规则的确定性造成破坏,因此,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①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独立的规则和原则体系,如果适用非法律的原则,将破坏法律本身的存在,法律无法有效地对社会进行调整,无法保障权利。
②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选择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所谓“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因为法律原则的抽象性程度高于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细化与具体化,因此,在理论上应当假定法律规则正确体现了法律原则的精神,在存在法律规则的场合下,应当适用法律规则。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否则便否定了立法与判例的正当性。
③充分说明理由。在没有可适用的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这是因为适用原则有相当的主观性。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适用者个人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保障法的安定与当事人的权利,适用者有义务向社会与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