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家做楼房 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给包工头(施工人员都是包工头的) 建屋期间因开吊机的人疏忽导

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都明确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分包单位如没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纠纷后,作为发包方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你可以建议受伤的工人,最好到法院去起诉,这样更公平,更有权威,你可以告诉对方,以“表见代理”为由将总包告上法庭,要求总包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咨询本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