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包括

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包括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

1、现场值班:指律师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电话值班:指律师在特定时间段内接听电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3、网络值班:指律师在网络平台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值班律师六项基本工作职责: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的权利

1、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持相关证件到看守所办理法律帮助会见手续,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2、阅卷权。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自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

3、提出意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可以就相关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值班律师对前款事项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未采纳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