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父亲将脑瘫女儿勒死这件事情?

1.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生命体,其意义是活着,还是有尊严的活着?如何界定一个长期脑瘫的生命作为“人”的意义?不知道。但在传统的伦理道德中,人为的消灭一个人的生命,是不道德的,尽管造成这种“不道德”的原因更多的是无奈。

2.而在法律上,至少目前中国的法律断然不允许非法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包括安乐死。更何况脑瘫并人并没有也无法正常表达“安乐死”的意愿,只是被动的接受结果。这位父亲想必是极端矛盾和痛苦的,可能今后还会受到精神上的煎熬。值得同情,但法与理,并不能由同情替代。

3.此种人间悲剧本不应发生,然而,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了;李某因此获刑,也是法之所在。李某在经济拮据的条件下,将脑瘫女儿从1岁拉扯到16岁;李某经历了怎样的艰难困苦、心理又有怎样的痛苦历程?这其中的滋味,不是一般人所能体会到的。李某的作为,会受到谴责,很正常;但有没有想过,李某之所以作出杀害女儿的选择,仅仅是李某自我解脱的一己之私?可以说,李某的行为也是缺乏社会关愛的结果。

4.请问:若不是呼天天无声、叫地地不应,在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会对女儿痛下杀手?如果说,李某的行为惨无人道、没有人性;那么,李某为何不在早期下手,非要辛辛苦苦,将女儿养到16岁,才想到出此毒手?早这样做与晚这样做的结果,过程绝不一样。试问:当今社会里,有几个人可以做到,无怨无悔、从始至终的服伺一个瘫痪病人?所以说,李某的行为是法理难容;具体到个人现实情况,则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