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房与全产房有什么区别
1、私产与个人产权应该是相同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与商品房相同。
2、公产房应该是使用权房,与房管所签订了租赁合同,要支付房租的。
3、售后公产,应该是经过房改已经变为私产的房产,交易时需要补交数额不多的土地出让金,过户后与商品房同样。
4、新房绝大多数是商品房,二手房由于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过户后就和商品房一样了。
5、还有:军产房、校产房、院产房,这些都是有一定限制的产权,不要购买。
6、能够与商品房产权相同的就是没有问题的,就是可以真正属于自己的。
目前北京市的房产从房源所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产权房 二、使用权房
一、产权房。从房产性质上来细分为以下几类房源:
1.商品房(70年产权)
2.已购公房(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
3.经济适用住房.
4.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
5.军产房
6.校产房
7乡产房
1.商品房
商品房就是同时拥有房屋产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商品房一般拥有70年的产权,现在有那种公寓办公式的,也作为住宅使用,如北京的东亚奥北小区就是50年的产权,这里的区别很大,一是70年产权的满70年后继续无偿使用,而50年的公寓满50年后不一定还属于你的,或者50年满后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继续使用。二是50年产权很有可能物业费、水、电、燃气、卫生费等按商业收费,那就比70年产权的收费高很多。
2.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可以叫做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已购公房的业主只有房屋的产权而没有法定土地使用权,但是却拥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这种房产性质体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就是:在房本的首页页面上有一个红章(成本价购房)。这种房产在维持原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原业主享有和商品房业主同等的权利(例如:出租、出售、抵押等)。
标准价房必须先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变成成本价房,成本价房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上市交易,最后变成可以流通的商品房。
央产房。属于已购公房的范畴。但是,由于它的原产权单位比较特殊,是中央在京单位或中直机关,所以就有了央产权的概念。在2003年10月1日前,央产无法上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以安全为由不让央产房上市交易。国家在2003年10月1日允许央房正式上市交易。但由于历史原因,央房交易还是有种种限制,如部级干部的房产禁止交易,所有央房上市都需要有央产房住房档案等(央产房的判断:看当时的购房协议)。
3.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推出的政府限价住房。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还可以细分为国家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非国家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称为类经济适用住房(不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不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三种情形。
4.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
康居房指实施国家"康居(或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康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康居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种类,其与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满5年,但康居房没有上市的时间限制,有了房本就能上市交易。
5.军产房
军产的原产权单位是军队。该部分房产无法上市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国家安全。有部分军产曾经由军队转为地方,该部分房产虽然购房协议上的原产权单位是军方某部门,但是只要有转移文件,则该部分房产归属为北京市,所以这些房产是可以交易的。
6.校产房
校产是原产权单位为学校的房产。这类房产按国家规定是属于受限上市范围的。为什么叫受限呢?即该部分房屋在上市的时候,需要学校进行判断是否在教学区内。既然是学校判断,因此基本可以认为,学校让卖就可以卖,学校不让交易就无法上市。
7乡产房
乡产。熟称小产权,乡产无法上市交易,法院也不会保护,有部分乡产通过和开发商及其他利益相关部门达成了一些协议,使部分乡产可以变为合法产权,这些房子在产权合法化后,我们还是可以操作的。
二、使用权房
因为某些历史原因导致该种房产固定由某个人承租(从使用权证上可以看的很清楚,就是承租关系)。因此说使用权不能交易,如果交易就是违法行为。举例说明如果甲承租了某处房产,然后将该房产的承租权转让(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不得转租)并获取利益,这时甲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吗?因为他没有获得转租委托权。我们在这种交易过程中使用的交易手法是:‘房产交换’,这种行为是国家房地产交易法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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