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成为第一个引进这些规定的试点城市。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强制垃圾分类的政策。 政策要求上海市2600万居民,包括商业机构,在垃圾的源头进行分类处理。 规定要求将垃圾分为四类——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违反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企业和机构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你可能会想问这些规定在过去一年中是否有效? 根据上海城市管理局的数据,在新政策推出的短短四周内,同上月相比,日均可回收垃圾增加了10%,厨余垃圾增加了15%,干垃圾减少了11.7%,基于上海每日产生2.6万吨垃圾,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与2018年相比,2019年日均可回收垃圾增加了431.8%。

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