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谁能告诉我公司准备上市的法律服务内容?

律师为企业改制、重组、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全程或者分阶段以专项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需按所签订的律师合同忠实履行义务,遵从独立、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核准制下,特别是发行人聘请的律师要尽职调查,对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事实进行核查验证,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判断企业改制、重组设立或者新设立以及依法变更行为、股票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各方面在程序上和实质条件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角色

作为拟改制主体/主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保荐人(二板中)的证券公司的专项特聘法律顾问。

★律师的工作原则

无论从《律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法规层次出发,还是从中国证监会、司法部相关的部委规章层次出发,律师不仅要履行法定义务,也要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从独立、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判断企业改制、重组设立或者新设立以及依法变更行为、股票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各方面在程序上和实质条件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1.律师应当是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已依据编报规则12号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律师的工作目标

律师的工作目标是,配合改制企业,通过新设股份公司或者对拟改制公司/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债务重组,使之成为具备辅导条件的股份公司,经过辅导并验收合格后进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支持,把后续融资机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变为现实。

律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严肃、认真地参与改制方案的确定和申报材料的制作,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改制方案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确认不存在对发行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否则,该出具保留意见的不能无原则地满足发行人的要求。

★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配合企业各个阶段的需要,为企业改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收购兼并、对重大资产交易和日常规范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可分为:

一、改制准备阶段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1. 参与新设/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改制、重组设立为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2. 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上的可行性。

3.协助做好基础工作―――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界定投资主体和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确定土地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并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4.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公司/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协议,由律师进行认证。

5.因公司/企业分立或者合并而引起的重大合同协议的变更,需要法律认证。

6.编制资产重组方案,提出界定产权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以及债权债务清理的初步方案。

7.对拟改制企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二、股份公司设立阶段

1.协助草拟资产重组协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

2.办理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如特别领域的生产许可证)。

3.协助申请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并取得立项批文、申请确认评估结果并取得确认复函;

4.协助草拟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新老股东之间的增资协议;

5.协助草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申请(向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

6.协助草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设立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协助草拟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

8.协助草拟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工作程序规则;

9.协助草拟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0.协助草拟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协助草拟股份公司总经理/经理工作规则;

12.协助上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含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并取得批文;出具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出具关于股权转让/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13.出具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4.出席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5.审查资产评估和验资的合法性;

16.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辅导期内

17.按照《辅导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18.法律法规宣讲;

19.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0.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1.公司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准备申报材料阶段

22.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3.协助草拟、审查企业委托的其它文件(辅导协议、聘请财务顾问协议、股票承销协议、委托审计协议、委托资产评估、委托盈利预测协议,等等)和申报材料;

24.参照《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协助草拟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25.参与发行方案的设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办法、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6.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招股意向书(如有)、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

27.协助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上市承诺函;

28.出具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意见书;

29.针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后发生的事实或者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30.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31.汇总申请文件并送交主承销商。

32.听取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

33.参与路演和发行。

(1)法人配售路演,向法人(含战略投资者)配售。

(2)对公众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发行。

(3)募集资金到账并验资。

(4)协助变更工商登记。

五、协助申请上市

上市后

34.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35.为公司资产置换和重大资产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

36.为公司配股、增发,出具法律意见书;

37.为公司收购、兼并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38.为公司合并、分立出具法律意见书;

39.为公司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40.为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