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离婚吗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可以起诉离婚,原则上男方不能。为了照顾女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为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法律在上述期间内对南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相应限制。
家与家律师认为,法律规定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系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在上述期间,胎儿或婴儿正处于发育阶段,需要父母的合力养育。另一方面,在上述期间内女方身体上非常的疲惫,如果允许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会加重对女方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显失公平。当然,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只是特定期间的限制,并不是永久剥夺,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申请的时间。此外,女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主动提出离婚申请,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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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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