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在甲杂志的某篇文章,被乙杂志刊登了,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杂志。乙杂志的这种行为,属于侵权吗?

如果是两杂志发表相隔时间较短,比如一两个月,说明是作者一稿两投,责任在作者,而乙杂志也是受害者。

如果相隔时间较长,比如五六月,有两个可能。一是乙杂志转载了甲杂志刊载的文章,属于侵权。二是依然是作者一稿两投,投的时间是先给甲后给乙,而出版时间又大致相同。所以要弄清事实后再追究责任。

侵权的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著作权人包括写作人,也包括第一次发表作品的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