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拿着他人的社保卡去医院看病,医生会怎么做,有什么后果呢?
我们国家的医保,在备案申请办理的时候都是以个人身份证号做为唯一的鉴别号,其实就是每一个人是不是支付了医保,只需键入对应的身份证号,医院门诊就可以知道这个人的医保是哪一年交纳的,是不是在医保的有效期限范围内。只会在医保的有效期限范围内,在医院检查住院治疗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来过医院检查的朋友都知道,就医并不是直接到看医生的,除非是极小的诊所看病才是可以直接看医生,有一点经营规模医院或者正规医院,到了医院的第一件事情便是预约挂号。如今预约挂号医院门诊全是规定凭本人身份证开展预约挂号,并不是提供医疗保险卡就可预约挂号的,只不过是在预约挂号时,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卡里的个人帐户资产来付款挂号费用的。有责任心的医院预约挂号工作人员,还是要看本人的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是不是同一个人,有些也有看一下真人版和身份证上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不过也有这样的人,手里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去医院挂号,只需挂掉号,医院的护士在就医时就真也不会去核查你真实身份,有可能会就叫做你来查验,给你开药,或是使你住院治疗。在这过程中,我都也只能是假冒医疗保险卡持有人自己名字的,假如在所有住院治疗环节中,医院门诊也没有发现这住院治疗的人其实不是本人,是假冒的,或者手里拿着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去住院人,那么这样的状况假如是事前和社会保障卡持有人个人的沟通好的,这就叫着一同行骗医保资金,被医院门诊或者医保部门发觉,也就只能送至派出所,假如是事前和医院联合好了的,那也是一同行骗,三方都需要负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卡自己持有人不知道,最终在查看自已的医保记录时,看到了他人冒用自身住院,并报销了住院费,这样就会规定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区划假冒者和医院的职责,假如医院门诊都是受害人,那假冒者就组成盗窃行为和假冒伪劣个人行为,更加需要负法律责任。
就现在的制度环境,通过各个医保部门的明查暗访,现阶段骗取医保资金投入仿冒别人住院治疗套取医保资金个人行为获得了有效遏制。那样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医院门诊、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医保行政机关或是监察机关依规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基本上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医保行政机关承担讨回。
针对医院门诊及其工作人员,将不符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着住院也将合乎康复要求的参保人再次停留住院治疗,没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卡造成别人假借住院,由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讨回其从基本上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得费用;由医保行政机关责令整改,处以违反规定额度1至3倍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取消其定点医院资质,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病人手里拿着别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去看病,医生不会怎么做,可是预约挂号的护士姐姐很有可能想要你出示证件,并核查你真实身份,护理人员核查的人身份证信息和社会保障卡不符合,最后的总体目标或是只能靠自己缴纳费用,但是对自己的是很有帮助的。假如形成了诈骗的客观事实,往往是害你了,所以你要感激医院的护士小妹,医生是管不住你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