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对应层级的管控责任主体或由上一级具有什么的层级进行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对应层级的管控责任主体或由上一级具有管控职能的层级进行提级管控。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单位、部门、车间(施工项目部)、班组(施工现场)、岗位(各工序施工作业面)的管控责任。

各管控责任单位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的特点,通过工程防范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措施,达到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当该等级风险所对应的管控层级缺失或不属于对应管控层级职能范围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对应层级的管控责任主体或由上一级具有管控职能的层级进行提级管控。

水利工程管理风险划分:

重大风险,由单位负责管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较大风险,由单位负责管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般风险,由部门负责管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低风险,由班组、岗位负责管控,班组长、岗位员工为第一责任人。

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部分条例如下: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提升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措施,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费用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经费。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