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发犯罪的判决书算不算法律事实

首先你得明白什么是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这是法律事实的特征之一,你再看一下下面的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并非都经过了法官的认定,如买卖合同的签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后在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主动救治病人、支付医疗费用等种种权利义务的演变并未经过诉讼途径,这是因为法律的实现大多是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不论这种遵守是哈特所说的“内在观点”抑或“外在观点”。

当我们说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的时候,特指的是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就事实的法律后果、法律意义的认识产生分歧并诉诸法院时,交由法官(个别情况下是仲裁机关) 依据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这种认定不外乎是关于事实的有无、多少、和规范的联系程度、与后果的因果联系、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最终进行的权威性法律评价。这里说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是从终极性的角度来说的。参与事实认定过程的参加人除了法官以外,还包括当事双方或多方,以及证人、事实的鉴定人、土地房产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方,刑事案件中还包括侦查机关等,如此诸多的当事人无一不在参与着法律事实的“建构”。但是,诸多的事实资料最后却交由法官依法进行“剪裁”(普通法法系交由陪审团裁定) ,由法官享有法律事实认定的独断性权利,从而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

看完了吧,我觉得吧,法官所下发的判决书,是法官将自己所认可的法律事实作为判案的依据,以此来判案的。所以,法官的判决书,我觉得是法律事实,因为,判决书里写的是法官根所认可的法律事实。你可以看些判决书,再加深下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