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律师到三明法院开庭,未穿律师袍,会怎么样

首先,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同时,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第三条规定,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

第四条规定, 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

(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三)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四)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其次,关于律师没有按照要求着装的,可以到当地的律师协会反应问题。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 》第八条规定, 各级律师协会对律师出庭服装的使用实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