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三大主体

法律关系的三大主体具体如下:

1、公民。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3类:各种国家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主体能力:

1、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2、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