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合同法》已经失效,现行《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合同违约金并无上限的规定,但是对于合同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民法典》对违约金没有规定上限,但并不是约定的越高越好,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予以适当减少。

注:根据已经失效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虽然该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仍具有参考意义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