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机油能够造成非法经营罪吗
非法经营罪是指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侵犯的都是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主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人大及常务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命令等 “国家规定”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包括:如未经许可经营股票证券的发行、电信基站、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非法经营彩票,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烟草专卖品、种子、种苗、药品、外汇、开设赌博场所、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内幕交易、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
以上的“国家规定”中并没有有关废油收购的入刑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刑法原则,收购废油也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