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嫂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所做的人性化的司法承诺,目的是体现军人的利益至高无上,但也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就不得离婚,军人有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只要上诉于军事法庭,也是可以离婚的。
2、至于军人身故是否可以改嫁,婚姻法绝不会做出不得改嫁的法律条文,因此也没有这样的法律约束,军人配偶在军人身故后可以自由改嫁。
3、财产的性质和军婚没有关系,婚前财产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同财产。
4、为转业军人
5、作为军人,是一种荣誉,可能军人探亲时间很少,但军人是一种令人敬佩的职业。不利的方面每个人想法不同,请自己进行斟酌。
扩展资料:
军嫂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男性军人的合法妻子,是军人的另一半。 随军军嫂,就是跟着军人在部队里面生活,可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没有工作。能够在丈夫休息的时候相聚在一起,一起生活。
军嫂不分兵种与警种,但是有家属随军与不随军的区别。军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后勤力量。
不随军的军嫂,就是由于丈夫在部队里的级别还没足以有妻子随军的待遇或妻子由于种种原因未随军的。夫妻分居两地,军人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因此军嫂与丈夫见面的次数是很少的。
军嫂要一个人担起两个人的家庭责任,可以说:“不能随军的军嫂就是‘有对象的单身’。”要忍受寂寞和孤独,还要能够承受住压力,经常要一个人面对家庭生活中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