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华律师所是真的吗

是真实存在的。

法律意见

1、你可以直接与该好的核对是否立案起诉,为什么起诉等问题。

2、好好核对,好的有时受当事人委托会向债务人或侵权责任人发出法律相关人员函,催告信,此类通知告知和函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版的,短信属于电子版信函,故可能是法律相关人员发出的函告短信,对其在和性质你可以与发信人联系核对。如果不是,建议报警举报对方诈骗。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诉人Z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安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清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222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Z某某上诉称,应当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原审裁定将上海市认定为Z某某的经常居住地,但湖南省邵东牛马司矿区社区服务中心(落款为:邵东县牛马司煤矿机关村居委会)于2019年5月13日盖章的《证明》,其上记载“S某某女士和Z某某男士夫妇二人自2018年10月至今居住于湖南省邵东县”,表明Z某某至本案起诉时并未连续居住在上海超过一年,安清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上海市为Z某某的经常居住地。针对Z某某的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当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清公司答辩称,第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海市居住证》具有“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的功能,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花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Z某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第二,Z某某提交的《证明》,盖章单位与落款单位不一致,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本案的起诉状送达地址为Z某某位于上海的住所,Z某某顺利收到材料并委托上海的法律相关人员代理本案,在原审法院审理对Z某某也更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