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娄底市司法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娄底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4、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开展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全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审查申报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