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学研究会的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中国国学研究会坚持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为宗旨,以推动国学(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词、楹联、书法、篆刻、国画、工艺美术、剪纸、收藏、中医理论、曲艺、武术、易学、气功等)发展为目标,为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者、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的艺术平台,为推动华夏国学的复兴而成立的民间艺术团体。

第二条:中国国学研究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为准绳,在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条件下有序开展。

第三条:中国国学研究会实行民主自由思想,倡导华夏国学全面的研究、创作和讨论。

二、任务

第四条:推进国学的研究、发展、创新,加强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学复兴。?

第五条:扶植和培养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研究、创作的新生力量,拓展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交流学习的广阔平台。?

第六条:以健康向上的学术思想为指导,鼓励国学研究的探索与创新,传承华夏传统文明。

第七条:以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艺术水平为目的,竭力办好会刊与杂志,并定期向会员赠阅,会员作品优先在会刊发表,为创作成果优秀的作者联系、开拓艺术市场,使其得到市场的认可,推动艺术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维护本会研究员的切身利益。

三、研究(会)员

第八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传统文化与艺术领域创作、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论研究成果,或在国学领域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研究(会)员推荐,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本会研究(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利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权,享受本会各项福利待遇,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本会研究(会)员负有维护本会名誉、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如发现有组织及个人对本会造成侵害时须及时向本会报告。

第十一条:本会研究(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一经发现,经本会研究通过,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会籍。

四、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中国国学研究会全国代表大会。

其职责为:①确定本会工作及任务;

②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③制定和修改中国国学研究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理事会;

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研究(会)员代表由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本会研究(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的召开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及名誉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主席推举若干人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专职),由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确保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注:本会研究(会)员实行终生制,会费为460元,对离退休人员予以照顾,凡年满60周岁,或有离退休证明者,一次性缴纳会费300元,以后终生不再缴纳)

二、举办各种活动收入;

三、社会赞助等。

六:附则

第十五条:中国国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议审议修正并通过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国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