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导致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 股权质押 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无效; 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 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 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后,增资决议相应无效。 《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