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报权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公示催告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何实现 公示催告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也为及时申报,具有申报权利的效力。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申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人民法院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该票据,如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裁定终结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或在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付款人和申请人。因已知持票人为何人,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对其提起票权确认之诉,依 民事诉讼 的普通程序进行票据诉讼。 公示催告申报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也为及时申报,具有申报权利的效力。权利申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网 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