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校对裁判文书的工作
裁判文书的校对是书记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因此,书记员必须认真做好裁判文书校对的工作。一、做好校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具备的能力(一)忠于原稿原则。忠于原稿原则是指裁判文书的校对稿应与原稿完全一致,校对稿上的文字、标点、段落、格式等内容,均必须与原稿无异。书记员在进行校对工作时,应始终贯彻这项原则。(二)善于发现错误的能力。裁判文书的校对过程,也是检查原稿的过程。书记员在进行校对的过程中,要具备“揪错”的敏感性,善于发现原稿上文字、标点、语句的错漏或内容上的疑点。书记员认为原稿有错漏或疑点的,应及时向拟稿人或原稿签发人提出,由拟稿人或原稿签发人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改。二、校对工作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一)校对工作的一般步骤。1.对校对稿进行校对。首次对校对稿进行校对,应采取“唱校法”,即由两人各执一稿,一唱一校。唱校人应将原稿的字、词、句和标点符号朗读清楚、准确,遇有容易混淆、生僻、同音的字词要着重说明;遇有空行、齐行、另页也要说明。校件人要集中精神听清阅读,发现稿件有错漏的,应予以标注或更改。对文字的改正、删除、补正、倒转的处理,依照1981年国家出版局发布的《中国专业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唱校完毕,对校对稿通篇审阅,检查是否有内容上的遗漏和表达上的错误,并重点核对首部、判决主文、日期等部分内容。一校稿如有修改,可送印二校稿。书记员再进行二校。2.对付印稿进行校对。付印稿印出后,书记员依照原稿对其进行校对。原稿修改的内容,应当格外注意核对无误。3.对裁判文书进行检查。裁判文书印出后送达之前,书记员依照付印稿检查有无因印刷技术原因造成的错漏。(二)应当注意的事项。1.裁判文书的案号、标题、开头、结尾、日期等内容往往容易被忽视,校对时要格外注意。2.有关专用名词、人名、地名、医学科技名词、数字、数量单位等内容较易出现差错,应严加注意。例如:注意区分人民币等币量单位。第1页***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