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解释的重要内容,是法律适用者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法学实践和法学理论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与法律效力并无多大区别。

人民网-法制日报:司法解释没有超越司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