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恶意仲裁
恶意仲裁是指明知没有仲裁的事由,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的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恶意仲裁的行为在员工和企业之间也是经常存在的,当出现员工为了讨要双倍工资而对企业进行恶意仲裁的时候该怎么办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员工恶意仲裁请求双倍工资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员工恶意仲裁请求双倍工资怎么办
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员工的请求是否支持,还需仲裁依据双方举证情况最终裁定,所以,单位举证很重要。 并非所有未签订合同,单位都需双倍支付工资,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那一部分、因单位确有过错的才承担。应诉是必然的,不应诉,对单位更不利。二、劳动仲裁的申请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相关法律规定:
《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恶意仲裁请求双倍工资怎么办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是完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进行支付员工报酬,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员工恶意仲裁的行为。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