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古埃及法的特点:

1、典型的神权法?

埃及君主政体在历史舞台上出现以来,一直与君主政体密切相关。它把前朝统治者称为“赫洛斯追随者的灵魂”和“赫洛斯追随者”。这些术语经常被埃及学者用作第一王朝国王。这些记录表明埃及君主政体起源于神权政治。

2、浓厚的专制色彩?

一般说来,古埃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集权的君主政体,其相应的法律也体现出强烈的专制色彩。

法老作为古埃及的,专制主义统治的君主,具有法律、行政和财政等方面的无限权力,实行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金字塔的建筑足以象征专制主义统治的绝对权力。

3、发达的财产与契约法律?

随着埃及古代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各种契约形式应运而生,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合伙等经济活动。

4、分工明确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吏,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全权首长,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并且主管王室农庄、司法、国家档案、税收、监督公***工程的兴建,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

扩展资料:

土地制度

法老作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常常以分封或俸禄的方式把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古埃及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王室土地,归王室直接支配,构成王室农庄,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

(2)神庙的土地,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

(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4)农民占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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