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罗兰积分等级准备到期又消费了怎么办
消费积分兑换 别成摆设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08-23 10:43:35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官方大鱼号
关注
消费即赠送、奖励积分,已成为当下众多商家锁客的重要方式,从话费充值到刷卡消费,从网络购物到吃喝游玩,积分制已遍布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积到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抵扣部分消费金额,确实让不少消费者尝到了甜头。
然而,近几年,积分兑换难、使用期限短的情况时有发生,原本是消费者的福利,兑换不了就成了摆设。
兑换难题
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消费黏性,近年来,很多企业、商家推出了积分制。
辽宁沈阳的吴女士是位网购达人,每消费一次,网络平台上的商家都会赠送她一些积分。近日,她登录商城准备兑换礼品时发现,3万多积分已经过期,无法使用。
“本来以为攒多点再一次性兑换,没想到这个还会过期。给积分的时候也没说,任何提示也没看到。”吴女士说。
郑州的程先生也遭遇过兑换时积分过期的尴尬。“经常选择一个商场购物,多数情况是因为积分可以兑换礼品。辛辛苦苦积攒的积分不能兑换,确实挺让人气愤的。”
程先生表示,如果当初没有积分的诱导,自己可能会选择其他商场购物,积攒的积分不能使用,会觉得受到了损失,心里不平衡,但也没有办法。
除了积分过期,兑换时间不对也会导致消费者积分兑换不成功。
近日,武汉的郭先生在网络平台上给妻子购买了一件生日礼物,按照网上商城积分兑换规则,生日当天的消费积分可获得两倍积分,然而郭先生取货后只得到和平时一样的积分。
“兑换失败后我询问客服,他说消费订单生成日不是生日当天,所以无法兑换,这样的解释我很难接受。”郭先生说。
在使用期限内,想要通过积分兑换到理想的商品并非易事。所在地区不支持积分兑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江苏盱眙的胡女士就遇到过这种情况。
“购买牛奶后店员说给我积一些分,积攒多了可以兑换商品。积分多了我想兑换时,告诉我要到南京去兑换,这不是明显给我们添麻烦嘛,不可能因为兑换一箱牛奶去南京。”胡女士说。
无货状态也影响到积分兑换,天津的马先生烦恼的不是没积分,而是积分用不出去。
“用了好多年信用卡,上面有不少可兑换积分,但是登陆APP一看,兑换商品就那么几种,想兑换的商品多数情况都显示无货。”马先生说。
不仅如此,还有消费者抱怨,在有些商家的网上平台,仅用积分兑换的商品较少,反而是“积分+现金”兑换商品的形式较多,不过,用“积分+现金”兑换比正常购买还要贵。
积分是什么
积分到底算什么,商家能否设置使用期限?
事实上,积分制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为商家单方赠与,如果设置了交易条件,则可能构成合同,积分兑换为商家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按照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商家应当履行承诺。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法律上并没有对积分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界定,而是由积分发放方和用户的意思自治进行约定。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这使得积分在相应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者的虚拟财产。
常见的“消费送积分”促销举措,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
对于商家能不能设置使用期限的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设置期限合理合法。不过,在有效期限长短的设置上,商家应充分考虑保障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该积分,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设定积分到期制可以看作格式合同,里面的内容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这种格式合同是有效的,商家可以规定积分到期的内容以及到期积分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也有规定,包括积分使用期限在内,条款事关消费者利益的,都应该以显著方式告知或提醒消费者注意,确保消费者在消费时充分知情。
如果商家未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到上述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上述条款不成立,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别为积分冲动消费
北京一家电商平台负责人姜先生表示,商家在制定积分规则时,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将兑换门槛设置过高,尤其是不能设置一些限制兑换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姜先生认为,商家除了要将积分规则事先告知消费者、到期清零前提醒外,还要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方便消费者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如果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积分使用期限应该延长。
“商家应当设置合理的期限,比如消费者乘坐飞机积累的里程积分,可能好几年才能达到兑换的最低要求,那么这种积分的使用期限就相对较长。”姜先生说。
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欣表示,消费者不要盲目为了积分而冲动消费。在使用消费积分之前,应认真阅读商家制定的积分规则。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应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事实上,由于商家或电商平台具有强于消费者的交易地位,消费者对积分制并没有太多的议价空间。
因此,就积分问题向店家或平台客服反映可能收效甚微,如果消费者觉得权益受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依法维权。
当然,如果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样可以要求商家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
杨晓欣表示,消费者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有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三包”规定等,消费者可以按照正常购买商品或服务来主张自身权益。
(□《民生周刊》记者于海军)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关注
作者: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微信
朋友圈
不喜欢
0
全部评论
用户31xxx98
1
千万别用积分加钱兑换,说不定你加的那个钱比不用积分还贵,只选全积分兑换
08-24 13:44 · 广东
回复
已显示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