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在《2020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 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中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 进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万元的人才、具有初级职称、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曰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 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 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 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0年 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法律依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1.本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