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典型案例,职业打假人王海花4.9万买牛肉,获赔18万,你怎么看?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旨在凝聚社会***识、创新维权机制、聚焦消费难题、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凝聚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专业人士、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力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职业打假人王海诉赔案引人注目。
据悉,2016年9月2日至9月20日期间,王海在合肥丁某某经营的个体户商行分三次***计购买了标识“Swift(美国品牌)”牛肉167.03斤、牛仔骨1278.9斤,付款49610元。交易发生后,王海向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丁某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
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商行存在采购涉案牛肉制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登记以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食用农产品(案涉牛肉)等违法事实,责令该商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立即停止销售中文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方就退货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海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丁某某返还货款、支付十倍赔偿款并承担误工费、冷藏费、交通费、案件受理费等。
案经庭审,双方争议较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涉证据材料充分发表举证质证意见,并对相关法条、类似案件的生效裁判进行解读。2019年,经多次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海货款、赔偿款***计180000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案涉牛肉制品的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规定以及第九十二条关于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因王海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双方在本案中就赔偿金争议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文件精神,一方面,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尊重敬畏法律,树立权利义务边界意识,依法、理性行使权力,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本案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既体现了对不当经营的惩戒,也限制了牟利性打假行为。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