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法规和以上的法律式行政法规,法律效率谁高谁低?

在回答两者效力谁高谁低之前,先要搞清楚两者的定义和特征:如下:

一、技术法规定义: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特征: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战后有过这样的例子:由于意大利菲亚特生产的500型汽车有一个特点,它的车门是从前往后开的,为了不进口这种汽车,德国禁止生产和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法国一度禁止进口含有红霉索的糖果,这项技术规定实际上是针对英国的,因为英国的糖果在制造过程中曾普通用红霉素染料染色。法国还曾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进口。这项规定一时为人们所不解。后来大家才弄清楚,原来它是针对美国有关货物的,因为在美国这类产品是经常添加这种附加剂的。

二、行政法规定义:《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国家法律效力的排名是第一层:宪法。第二层:民法、刑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技术法规,像商标技术法规,则属于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标准的具体规定则属于产品质量法。

综上,个人感觉行政法规法律效力高于技术法规。本人才疏学浅,还望高手前来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