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防疫最新政策

沈阳防疫最新政策如下:

从域外沈阳之外的区域低风险地区来返沈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第一时间安排核酸检测,检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并向社区和单位进行报备。沈阳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不要外出,并积极配合社区和卫健部门施行14天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超过14天的,请立即接受1次核酸。接到社区或卫健等部门核实风险地区排查的电话,要如实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