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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误传照片的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其隐私、名誉受到侵犯,也可以新闻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针对疑似“女辅警”汪女士的遭遇,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认为,经核实照片确为误传后,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各个照片发布平台,有义务删除照片,防止进一步扩散

从个人隐私保密义务角度,汪女士只在个人朋友圈发布照片,她可以报案。根据《民法典》995、1024、1032规定,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此前报道-多张女辅警“照片”在网络流传

3月11日,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敲诈案引发关注。

据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于在职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进行敲诈。

据网传《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计人民币372.6万元”。

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