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商家究竟是怎样利用大数据杀熟的?

频频发生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引发中国消费者协会关注。1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呼吁网络经营者的算法应用坚持公平公正,反对利用消费者个人数据画像实施价格歧视,并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

“大数据杀熟”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已有多个部门发布相关规定或表态,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2020年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针对备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该《暂行规定》已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规定正是在回应“大数据杀熟”问题。比如,第十七条第一项提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条件”,指的是平台基于“用户画像”实施价格歧视。

中消协建议相关法律增加算法应用相关规定

中消协表示,一些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存在大数据杀熟、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推荐、刷好评隐差评使评价结果呈现失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其背后的核心是互联网平台对算法技术的应用,如推荐算法、价格算法、评价算法等。

中消协指出,有些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包括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会员用户反而比普通用户价格更贵;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多次浏览页面的用户可能面临价格上涨;利用繁复促销规则和算法,实行价格混淆设置,吸引计算真实价格困难的消费者。“这类算法造成选择性目标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