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动纠纷由谁承担

分公司劳动纠纷由分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分公司劳动纠纷的责任承担涉及哪些方面:

1、分公司的管理责任:作为雇主,分公司有责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权益,并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如果分公司未履行其管理责任,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2、员工的责任:员工在劳动关系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员工违反劳动规定或合同条款,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3、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在劳动监管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及时处理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权益、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等。

分公司劳动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解决办法如下:

1、调解协商:当劳动纠纷发生时,雇主和员工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问题。双方可以自行或借助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努力达成解决劳动纠纷的协议;

2、劳动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裁决劳动纠纷的责任承担方式;

3、法律诉讼:如果仲裁裁决结果不被一方接受,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判决劳动纠纷的责任承担方式。

综上所述,分公司劳动纠纷的责任承担通常由分公司自行负责。解决劳动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可以多种途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国家机构,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第四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雇主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