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实行风险代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上述条款第项明确规定工伤赔偿纠纷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