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什么时候供暖
秦皇岛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5日,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它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客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5%。
热费预收缴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4日,对一次性缴清热费的给予5%的优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4日为热费收缴期;超过热费收缴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秦皇岛市热力公司——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