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丰台区司法局职责,丰台区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访、信息、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业务统计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网络建设及其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汇编;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调研工 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评比;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承办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司法所的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及 “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社会团体及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负责接待法律咨询,核准、受理全区法律援助案件 (事 项);负责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授权或上级委托,开展本区公证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与公证、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相关投诉。
(七)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科 负责起草本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教育、就业、帮扶工作;负责 宣传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方针、政策;承办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财务科 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内部保卫和全局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卫生、防火、绿化工作;负责司法所和所属事业 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政工科 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离岗和病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考评争创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工会、***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