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蓝田股份的瞿兆玉判刑了么?
蓝田股份原董事长保田、瞿兆玉等四名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假注册资金罪等罪名,于2003年12月31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并立即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在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诉讼时效为两年的规定,陈荣律师认为,由于湖北省高级法院对保田、瞿兆玉等人的刑事判决已于2003年12月31日作出,那么本案的诉讼时效可以理解为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