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成立后,并不是当然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后就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撤销。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可以归为五个种类,并且多数其实是由于对方的欺骗与不公所造成的。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很显然,《民法典》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之前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但是,《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