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是否一一对应关系 不是。1、本质不同。前者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规范体系,具有确定性,后者是理论门类,属于思想的范畴,确定性较弱。2、范围不同。前者只能以现行的立法进行归纳和分类,而后者并不完全与现行立法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