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
看到这个问题的内容,给人一种新鲜的感觉,用“色狼”这个词汇来形容猥亵违法行为人,可以看出,对于在公***场合耍流氓,情节恶劣,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大众和公众形象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女性的人身侵犯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公序良俗
“色狼”一词在普通人眼里,就是好色的坏人。遇见坏人就有危险,但是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很少遇见“色狼”,一般公交地铁上出现的“色狼”比较多。
以往在新闻上看到的违法者猥亵女性的行为,通过受害者及时报案处理,违法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杭州公安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和之前惩罚公交地铁猥亵人员的方法不同,而且,因为猥亵行为在全国公开的先例也很少见。
杭州公安对公开“色狼”完整姓名的行为作出回应,是合理合法的。
公交地铁“色狼”的行为虽然令人作呕,但是针对这类好色之徒,法律上的解释是猥亵罪,如果是强制猥亵罪,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杭州警方公布的情况,这次处罚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公交地铁上的猥亵行为和强制猥亵行为,对于这种丑恶行为杭州警方多次打击,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于是,采取公布“色狼”完整姓名的方式对猥亵者作出惩罚。
杭州警方的处理方式虽然比较公众化,其解释也合乎情理,但是从法律上来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力可以向全国公布猥亵者的完整姓名,即使是参考意义上的姓名公布,法律也并无此处罚规定。
按照媒体报道的内容,杭州警方为了让猥亵者在此次公布处罚的决定中起到震慑的作用。一方面杭州警方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秩序为解释,另一方面极力向公众解释和说明公布猥亵者姓名对制止社会公***形象犯罪的作用及对猥亵者的教育。
根据网上的调查显示 97%的人认为是合理的,只有 3%的人认为是不合理的。
公***秩序
选择不合理的公布姓名的处罚理由因人而异,按照平常人的观点来看,不合理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将公交地铁上的猥亵者向全国公布。
二,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猥亵者的丑陋行为虽然可耻,但是,法律偏向于受害者,衡量道德标准却不能完全偏向于受害者。
社会道德是全社会人民的道德标准,法制社会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法律之外,就是道德的约束,如果在法律之外讲合理合情,那么必然与道德有关。
如果只是纯粹地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以不符合社会道德准则来惩罚公交地铁上的猥亵者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那么,对于猥亵者来说,道德标准的衡量该以什么高度来看待。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法律之外,公布猥亵罪的姓名,按照道德标准来看待,是否对猥亵者有失公平。
三,公交地铁猥亵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大众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的信息一般都是匿名的违法人员,或者是不正式公开的违法人员信息。
杭州警方这次公布猥亵者真实姓名的决定,对于社会大众的关注点并不在于猥亵者的姓名,大众关注的是公交地铁上的受害者遭遇“色狼”时是否及时斥责和报警处理,“色狼”是否被抓住送往公安局。
公***道德
杭州警方公布猥亵者姓名,扩大影响,虽然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公布猥亵者的姓名,也不免有牺牲猥亵者的人身权利为代价,在社会舆论与道德的高点之上,似乎是一种“哗众取宠”式的合法处理决定。
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对猥亵者的生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根据提问,认为公布完整姓名不是合适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