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几次?拒绝辩护的应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分为强制辩护和非强制辩护,两种情形不同,具体如下:
1、强制辩护案件。被告人可依法拒绝辩护一次,由法定机关再次指定辩护人辩护(或当事人自行委托)。被告人无权再次拒绝;
2、非强制辩护案件。被告人可依法拒绝辩护一次,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应当自行辩护。
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是辩护制度功能的重要实现形式。强制辩护适用于下列三类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