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的区别

法律分析:现实交付,顾名思义,就是直接交付,一般是一方当事人把物的的占有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实,本质上是一种对物的直接管领力,直接和现实地转移到买受人的物权变动,是最为常见的交付形态。观念交付,是指对动产关于设立和转让其物权之时,出让人与买受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只在观念上发生转移,而非从权利外观的角度上发生现实地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