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派的代表人物除了沈家本还有谁

中国近代法学流派之一。在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中,该学派坚持以维护“人权”为号召,强调以个人为本位、国家利益高于家族利益。又称“法派”、“法治派”、“国家主义派”或“反国情派”。代表人物为沈家本、杨度、伍廷芳等。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中上层利益的法理派,希望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与各国法律改同一律”等,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制的原理原则对中国封建法律进行改良,从而达到过去改良派所未达到的目的。在这些思想指导下,他们抨击封建法律和法律思想,要求用“国家主义”的法律和法律思想取代已经过时的家族主义的法律和法律思想;批判援引比附制度,主张采用罪刑法定、律师、陪审制度;反对行政、司法混一,主张礼刑分家;反对尊长对卑幼的任意侵害,要求保障卑幼的人身权利等。虽然清末修律属“立宪”骗局,但因修律工作的具体主持者多属“法理派”,经过他们的努力,毕竟引进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原则,打破了中国固有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