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配合经济普查怎么办
相关部门应采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和加强沟通协调等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经济普查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调查,是制定经济政策、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因此,任何企业都应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
一、加强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普及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使企业了解普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明确法律责任
企业不配合经济普查是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等,以维护普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防止数据失真和误导决策。
四、建立奖惩机制
为了激励企业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对于积极配合普查、提供真实数据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惠政策;对于拒不配合、提供虚假数据的企业,则应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沟通协调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
企业不配合经济普查时,相关部门应采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和加强沟通协调等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性。这些措施旨在提高企业的配合度,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制定科学的经济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一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配合经济普查的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对于不配合普查工作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