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划分归哪管

法律分析: 行政区划分遵照以下规定: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