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调取和依申请调取的区别

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

一、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的规定: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二、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该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时因某些原因可能无法调查收集证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如行政处罚。

“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如行政许可。

总言之,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