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合理合法吗?

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出现破裂,但是对于孩子的权益来说,夫妻双方都必须承担起养育的责任。但是有时候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这样就容易出现矛盾。这个时候,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但是在判决的过程中,法院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不能一味地满足夫妻离婚的要求。

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养娃,实际上是一种对孩子权益的侵害。孩子是无辜的,他们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父母,但是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爱护和关爱。如果父母都不愿意养育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将失去在家庭中的位置,这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法院不能同意夫妻离婚并放弃养育孩子的权利。

然而,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无法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或者一方有重大原因无法承担,例如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其他合适的人或机构来养育孩子。法院可以将孩子判给其他家庭,或者从社会福利机构中寻找合适的家庭收养。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各方的意见,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并维护孩子的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必须站在孩子的立场上,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利益。夫妻离婚,不愿意养育孩子的行为,势必会给孩子带来伤害。因此,法院必须合理合法地判决,让孩子获得最好的保护和照顾。无论怎样,孩子都应该最优先考虑。